2023-09-27 发布
纪检学苑
用车、培训、聚会、交往的这些“红线”不可逾越
哪些行为属于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公车私用;违规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违规私停私放;违规超编制配备公车;违规配备超标车;违规装饰公车;其他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
干部参加学习培训,要注意什么?
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参加这些同学会是否都视作违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但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另外,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怎样叫“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
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具体给予处分时应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
“三公”经费违反财经纪律的主要表现及防控措施
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出台,表明了我党惩治腐败的决心坚定不移。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不善、监督缺位、暗箱操作等原因,“三公”经费 ( 即: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出境经费 ) 数额庞大,增长过快,铺张浪费严重,一直是腐败问题的易发多发区,而诸多大案要案证明,“三公”经费腐败是官员慢慢走向贪腐堕落的第一步。审计作为经济监督部门,“三公”经费成了审计监督的重点,从近期开展的审计和审计调查、专项检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单位能较好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和出差出行及报销手续,公款吃喝、铺张浪费之风基本杜绝,“三公”经费明显下降。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三公”经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务接待方面。一是费用归集不准确,报销手续不完整。表现为接待费未严格按科目归类,将其化解到会议费、差旅费、业务费和其他费用等科目中列支;报支接待费未附正式发票、公务接待审批单、结算清单;发票未注明经手人、证明人,公务接待审批单未注明接待对象、人数、接待标准和陪同人数;一次用餐分列开具发票、存在连号发票不同批次报销、同一报销凭证中出现不同餐馆、报销发票不同等现象。二是接待费用支出数额偏高,部分支出不符合规定。表现为接待费用列支数额较大,接待费用支出仍然存在列支禁止公款购买的高档烟酒、礼品、土特产、花卉、水果等项目。三是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异地接待现象较为突出。表现为公务接待费用开支随意性大,有异地接待、消费,接待档次高,费用不断增加,存在超标准现象。四是个别接待费支出的真实性难以确定。表现为虚报接待单位、用餐人数和次数。有内部食堂的单位,存在以内部收据、代开发票入账情况;礼品、土特产、烟酒茶等消费性支出金额较高,发票只简单填写商品名及金额,无明细数量、单价等。五是转移单位列支。表现为将本应在本单位财务账列支的接待费用直接转移到下属单位、二级机构或者下属企业账户列支。
(二)公务车辆管理方面。一是执行管理制度不到位。表现为公务车辆没有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及建立健全派车用车等管理制度,车辆运行费用包括维护保养和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燃料费等居高不下,车辆年均费用偏高。二是执行配置数量、标准不到位。表现为按领导职数配车,导致配置数远远大于编制数,为规避超编制购车行为,将车辆所有权转移至所属二级单位和企业;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车辆购置发票按政策购买低配车,超过规定部分通过改装、增加配置或装饰装修等变通方式列支费用。三是报支手续不够齐全。表现为车辆维修费报支时没有附机动车维修审批单、维修明细结算清单和维修费发票,车辆燃料费报支没有附车辆损耗油耗记录等。
(三)公款旅游方面。错误将外出学习、考察演变为一些单位的一种福利待遇。个别职能部门,基本上每年都会安排干部以学习、培训、会议、考察等名义,进行出差、旅游,而实际并无学习、培训内容、也无明确的会议、考察任务,有的甚至打着到国外“学习取经”的旗号,变法子到相关国家游玩。个别经费相对紧张、职能相对较弱的单位领导和干部,也会采取分期分批组织基层单位外出培训、外出开会名义轮流出游等形式进行的公款旅游活动。
二、存在“三公”经费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公职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官本位思想严重,仍然存在特权的思想,对公务消费的认识不够,认为公家的钱只要不装进自己的腰包,吃点、喝点不是什么问题,坐好车是单位和个人地位的象征,淡化了宗旨意识,脱离了人民群众。上级领导对于单位形成的错误“惯例”或者出现的问题,没有大胆及时进行制止、整改,导致“三公”经费逐年增加。
(二)社会监督不到位。“三公”经费最大的问题是不公开、不透明,社会监督缺位。各单位虽均有严格的内控制度,但普遍存在贯彻不力、执行不严,缺乏有效监督。公务开支随意性仍然较大,加之“三公”消费决策权在单位和部门的领导者手中,又是主要消费者,决定了监督的缺位和弱化,内控制度形同虚设,不能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缺乏行政成本观念,没有降低行政成本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
(三)部门安排细化不够。部分单位对财政预算的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指标的细化不够。造成“三公支出”的费用有点隐藏在“其他行政经费支出”等宽泛科目当中,加之之前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既有预算内资金,又有预算外资金,这样更进一步导致公务支出超出预算,使“三公”经费增加。另外预算编制的支出标准体系仍不完善,标准偏低、长期未修订,脱离实际。如公务接待费用,现行列支标准是财政部 1998 年制定,要求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 2% 。因此,“三公”经费有转移到其他项目的可能,“三公”经费的空间和灵活性比较大。
三、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具体举措
(一)注重“一把手”监控,建机制
“三公”经费的消费主体主要是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由于人、财、物权都在其一人的掌控之下,权力过于集中,决策一句话,花钱一支笔,事实上存在“上级管不到,同级不好管,下级不敢管,群众管不了”的现象。同时,“一把手”在“三公”消费上的随意性,“涟漪效应”对下属起着不良的示范引导作用。通过完善绩效考核和监督问责制度,加强“一把手”权力监督控制,让领导干部对权力时刻怀有敬畏之心,在动用权力时会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感,确保“一把手”正确行使权力。将“三公”经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三公”经费消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一个评价指标,能够增强降低“三公”经费动力,切实从源头上对挥霍浪费的行为进行控制,同时建立既注重行政结果又注重行政成本的现代行政绩效考核体系,还能够建立健全行政成本核算机制。
(二)强化预算管理,控源头
一是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预算单位进行细化预算,单位预算一经批准,就不得随意更改,应严肃认真地执行预算。二是预算控制要求各单位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三是“三公”经费应严格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其所占比例,制定相应的支出计划,不得挤占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转嫁相关费用。四是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在确定的定额标准和限额内,将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统一编入部门支出预算,并按照统一预算编制表式的要求单独分项列示,能明细到具体项目用途和承担部门的必须按实编制。五是在各级预算单位范围内牢固树立起“先预算,后支出”的观念,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约束力,从源头上践行厉行节约原则,进一步减少单位公用经费的开支,遏制公用经费的增长,从而有效地压缩行政成本。
(三)健全内控制度,堵漏洞
通过建立和严格实施预算目标管理、责任追究、经费支出标准、审批控制、实物购置验收入库以及出库等一系列的内控制度,有效防控单位将“三公”经费开支转换成办公用品、会议材料费、印刷费、宣传费、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堵塞漏洞,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等,严格财务报销范围、标准和手续,杜绝扩大支出范围和标准、杜绝公款吃喝、铺张浪费,进一步减少公用经费的开支,压缩不必要的支出,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地反映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对公务接待,应严格控制费用标准,建立完善公务接待报销制度,实行限时结账,压缩签单挂账,及时公开支出情况;对公务用车采取定点维修办法,油料实行加油卡管理,并根据不同车辆对应制定百公里油耗定额标准,进行考核,实行单车费用的核算、监督和考核,杜绝公务用车使用中的浪费现象;对因公出国(境),严格实行审批程序,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不得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外出旅游,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标准。
(四)主动接受监督,晒清单
要从精简会议活动、文件简报、公务接待、新闻报道、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出台具体规定,形成科学、合理、规范的长效机制,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要逐步完善“三公”经费公开制度,逐步推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将“三公”经费暴晒于阳光之下,公开接受社会和民主的监督,建立一个清正、廉洁、高效、透明的高效政府。一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目前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公开范围、方式、广度和深度都不够,要明确统一的、具体的、规范化的要求,让公众有知情权、能监督打造透明政府,实现“三公”经费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三公”经费支出单位内部按月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要将已公开的“三公”经费进行细化。要进一步增强预算的约束作用,将支出细化到具体的项目上,“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和决算结合部门预、决算同时公开,并附详细说明。公开还应明细到具体项目部门、车辆和个人。通过全方位审查“三公”经费支出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并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从中发现“三公”经费公开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制定治理和改进的对策措施。
(五)严肃党风党纪,重问责
要充分发挥执法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从严查处“三公”经费支出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围绕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应协调有关部门,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违规超支使用“三公”经费的腐败问题予以坚决的查处,对不依法定要求、规定期限、规定范围、规定方式、规定途径公布“三公”经费的地方和部门,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对相应地方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严重违规的领导干部一律实行不得提拔重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才能真正消除“舌尖上的浪费”、管住“车轮上的腐败”、刹住出国考察“奢侈风”。总之,“三公”经费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党群干群关系、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稳定、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只有从机制上疏、制度上堵、源头上控,主动及时公开、强化惩戒问责,“三公”经费才能沿着有效有序的轨道正常运转,真正把握好、管得住、用得实,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服务于民、回馈于民、取信于民。
《纪检干部网络行为十条禁令》
日前,中纪委办公厅印发了《纪检干部网络行为十条禁令》,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禁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发表违背“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言论。
二、严禁否定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诋毁纪检监察机关形象。
三、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信息和小道消息。
四、严禁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络平台,制作、传播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
五、严禁利用微信群等网络平台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
六、严禁泄露、扩散信访处理、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尚未公开事项及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七、严禁利用网络捏造事实、编织谎言,对他人进行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
八、严禁未经批准以纪检监察干部身份在微博、微信、直播、论坛等境内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建立群组。
九、严禁出版、购买、阅读、传播、保存非法出版物。
十、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其他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