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1 发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巡察组作风纪律建设,树立巡察干部良好形象,着力打造让党委放心的巡察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对省委巡视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等党内法规文件以及《巡察工作作风建设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党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正人必先正己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岗位特点;坚持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评估成果与巡察质效相协同。
第三条 后评估工作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巡察办具体组织实施,一般在现场巡察结束后进行。在巡察组自我评估基础上,采取向被巡察单位问卷测评、调研了解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评估内容
(一)执行政治纪律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是否坚持“五个必须”;是否存在“七个有之”的行为。
(二)执行组织纪律方面。是否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组长负责制和组务会等工作制度,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不请示报告;是否存在违反组织工作原则,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执行组织决定;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利用巡察工作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行为。
(三)执行廉洁纪律方面。是否存在打着巡察的旗号办私事、干私活、谋取不当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违规接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和变相赠予的其他财物;是否存在要求被巡察单位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通讯、洗衣、健身、医疗等费用;是否存在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高消费健身活动等行为。
(四)执行群众纪律方面。是否存在漠视群众利益,对符合巡察受理范围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是否存在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是否存在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等行为。
(五)执行工作纪律方面。是否存在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等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故意隐瞒巡察真实情况,或歪曲、捏造事实等现象;是否存在未经请示报告单独会见被巡察单位有关人员、私自离开驻地等情况;是否存在隐瞒个人回避事项,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等情况;是否存在超越巡察工作权限,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行使执纪审查职责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六)执行生活纪律方面。是否存在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是否存在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上高档菜肴、违规饮酒等行为;是否存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参加影响巡察工作人员形象和声誉的不健康活动的行为。
(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是否严格按规定乘坐和使用交通工具、坚持轻车简从;是否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按标准安排食宿、会议场所;是否存在配备高档生活用品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巡察工作经费使用规定,据实报销出差、补助费用。
(八)遵守保密纪律方面。是否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严守保密纪律红线,做到保密工作“十不准”;是否按规定做好有关巡察材料归集、存档、销毁及电脑设备脱密等行为。
(九)是否存在违反其他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评估方式
(一)自我评估。巡察组对照上述评估内容,对巡察期间执行各项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材料审核。巡察办对巡察组呈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了解巡察组工作情况。
(三)问卷调研。抽选被巡察单位有关方面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就相关评估内容开展问卷调研,了解巡察组巡察期间遵守纪律、工作作风等情况。
(四)个别谈话。抽选被巡察单位有关方面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就上述评估内容进行个别访谈,深入了解巡察组遵守纪律、作风建设等情况。
(五)接受信访。巡察期间和结束后,汇总反映巡察组有关问题的群众来信来电,分析研判有关情况。
(六)费用审核。对巡察组在现场巡察期间的支出情况以及被巡察单位配合巡察组工作直接支出的有关费用情况进行审核,了解巡察组厉行勤俭节约、严格经费开支等情况。
巡察办依据上述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对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作出综合评估,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结果运用
(一)综合评估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作为巡察组和巡察工作人员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综合评估存在不足或问题,涉及全组的,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涉及个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巡察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