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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贷款

2023-11-01 发布


一、产品简介

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房地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贷款,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不包括土地储备贷款、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和棚户区改造业务。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和到位情况、项目整体投资规模和实际资金缺口、风险承受能力、他行融资情况以及本行贷款担保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住房开发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期限,用于出售或转让的工程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项目建成后用于出租或经营的项目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年,其中还本宽限期最长不超过3年。

★还款方式:按月归还利息;对住房开发贷款,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内,根据销售进度分期分批归还本金,原则上项目完成80%销售时应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对于出售、转让的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按销售进度分期归还本金,原则上项目完成70%销售时应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二、准入条件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含)以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含控股股东);

★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符合环评要求;

★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贷款项目用地出让、转让手续已经办妥,土地出让款已全部缴清;

★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对应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的政策规定,并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到位;

★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本行评定的信用等级原则上在A级(含)以上;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其控股股东信用等级应为A级(含)以上;

★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提交的主要材料

借款人资料: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及变更注册验资情况、公司章程;借款人最高权力机构或其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文件或相关书面材料;经审计的近3年年度会计报表及近期会计报表(若有)。

贷款工程资料:经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计划;合作项目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合作开发协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缴交凭证,工程资本金及其他自筹资金已到位的凭证,对已投入工程的资金,应出具相关凭证和证明;项目销售或出租规划,已签订销售意向书、出租意向书或租约的应提供相应资料;若工程已进入实质性开发阶段,须提供主要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工程现有形象进度证明材料;已经开始销(预)售的,还需提供《商品房屋销(预)售许可证》。

担保资料:担保资料按照本行授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提供。

四、办理流程

按照“先调查评估、再审查审批、后款项发放与支付”的流程合规办理。其基本操作程序为: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估→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