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1 发布
一、产品简介
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不含房地产开发贷款)。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较高,根据国家会计制度和准则应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的资产。
★贷款对象: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更新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及其他固定资产贷款。基本建设贷款指用于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的新建或扩建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的贷款。更新改造贷款是指用于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和更新项目的贷款。科技开发贷款指对科技、教育、医药卫生、农业和工业企业在新产品开发、试制过程中,为进入中小批量生产需增添的固定资产,在自筹资金不足时而发放的贷款。其他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对上述用途以外的建造、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
★还款来源:企业经营现金流、营业收入等。
★贷款期限:主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项目建设需要、还款能力等要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更新改造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基本建设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过10年。
★还款方式:按月结息,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利率有关规定,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准入条件
★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经评定信用等级原则在A级(含)以上,无不良(含逾期)贷款、欠息等重大不良记录;
★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可靠的担保;
★按规定履行了投资项目的合法审批程序,持有政府及有权部门批准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相关文件,取得立项、土地、环保、规划等部门的正式批复;
★在业务经办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对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和控制;
★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需提供资料
★基础性资料,如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章程等;
★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审批立项批准文件,国土、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批复文件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生产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
★经办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四、办理流程
遵循“自主选项、独立评审、自担风险”的原则,按照“先调查评估、再审查审批、后款项发放与支付”的流程合规办理。其基本操作程序为: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估→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