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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物业贷款

2023-11-01 发布


一、产品简介

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中符合国家规定用途的融资需求,以借款人已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营的经营性物业资产在未来经营中所产生的持续、稳定现金流作为第一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经营性物业包括写字楼、宾馆、酒店、商场、综合商业设施等商业物业和标准厂房、仓储设施等工业物业。

★贷款对象: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额度:根据物业未来经营净现金流的折现值合理测算,同时还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融资需求、贷款期限、物业资产价值、现有融资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物业市场评估价值的50%。

★贷款用途:用于满足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明确合理的资金需求,置换已有银行融资,以及置换为建设或购置该物业所形成的其他负债性资金和超出国家规定资本金比例的自有资金。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可实行按月付息一次性还本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含三年)的,可实行按季或按半年分期还款;贷款期限在三年以上的,实行按月还款,确因租金收入(或运营收入)周期等原因不能满足按月还款的,应按季或按半年分期还款。

★贷款利率:应根据业务风险状况,参考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按照本行利率定价政策要求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8 年。对借款人营运能力极强,物业租金或运营收入特别充足,物业价值稳定增长的,贷款期限最长可延至 10 年。贷款到期日须至少早于借款人对物业的经营期限终止日 3年。最后一笔贷款到期日须至少早于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使用终止日 3 年。

二、准入条件

★经营性物业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拥有合法、完整、独立的物业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同意将其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同意与本行签订项目资金监管协议,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本行办理,接受本行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管;

★在经办分支机构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不存在违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的行为;

★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需提供资料

★借款人营业执照、有效的公司章程,近两年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借款人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同意借款和抵押的相关决议;

★经营性物业的产权证书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经营性物业对外出租的有关协议、合同;

★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四、办理流程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评级→授信→审查→审议→审批→与客户签订合同→作业监督→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